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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债务网起底齐星集团债务迷局:资产蹊跷缩水疑似西王背后作局

2017-7-15    作者:中国第一债务网    来源:http://www.diyizhaiwu.com    阅读:1051

三个月前,位于山东邹平的齐星集团因深陷百亿债务风波而被西王集团托管。期间,两家企业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角力。如今,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债务迷局背后的真相开始被层层揭开。

  7月3日,西王集团公告显示,三个月托管期限已到,其将全面退出托管。次日,西王集团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公告称,地方政府对托管事项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为,从审计评估机构对齐星集团初步的清产核资情况看,齐星集团已经资不抵债。

  而齐星集团董事长赵长水则发表声明称,审计机构对齐星集团的清产核资,没有得到齐星集团的允准,最终形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背离甚远,齐星集团不予认可,没有签字。

  同时,有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西王集团觊觎齐星集团的优质资产,托管事件疑似是前者背后作局,最终其退出托管,是因为“发现自己没有能力‘吃下’齐星”。

  蹊跷的清产核资

  时间回拨到三个多月前。

  3月27日,政府主导第一次齐星集团债委会合作会议,商讨解决齐星集团债务问题。而作为担保方的西王集团也出席了此次会议。齐星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会议主要针对各银行及金融机构,而西王集团却非要参会。

  蹊跷的是,会议次日,山东当地媒体就报道称,齐星集团资金断裂,信贷敞口(即风险较大贷款余额)合计高达71.5691亿元。

  对于齐星集团当时的债务问题,上述齐星集团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齐星集团在偿还浙商银行3500万元的本息后,没有得到浙商银行的续贷,但是在三月底,齐星集团已经将部分债款和利息还清,实际不存在像媒体所说的资金链断裂问题。但在被媒体曝出齐星集团资金链断裂之后,齐星集团被迫签署了《委托经营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内容显示,“三方”中的甲方为齐星集团,乙方为西王集团,丙方是山东邹平县人民政府。因甲方存在生产经营困难,三方协商确认,在丙方主导下,甲方同意将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交由乙方托管经营。而“托管目标”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任何相关的资产。根据三方协议,托管期限为三个月,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托管期限。

  但赵长水的声明显示,在过去的三个月内,齐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被迫处于非正常状态,企业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公司品牌深度受损,原有的正常发展不能维继。

  7月3日,西王集团发布公告称 ,公司与邹平县政府以及齐星集团签署《解除托管协议》。宣布全面退出对于齐星集团的托管。并在公告中附上了《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西王集团托管齐星集团化解齐星集团债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称审计评估机构对齐星集团初步的清产核资情况看,齐星集团已经资不抵债。下一步,依法依规对齐星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但齐星集团多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对公司资不抵债的报告并不认可,并表示,齐星集团本身资金链良好,账面资产180多亿元,固定资产400多亿元,负债率并不高。

  齐星集团债权方——金融机构人士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齐星集团总资产184.53亿元,净资产90.59亿元,营业收入155.31亿元,净利润7.5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0.9%。资料显示,2016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给予齐星集团AA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稳定。

  但西王集团公告显示,此次对齐星集团作为破产清算的评估则是,根据经审计的2016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齐星集团总资产176.43亿元,净资产66.39亿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83.40亿元,净利润1.77亿元。短短九个月后,经第三方机构核资,齐星集团资产却蹊跷大幅缩水,甚至资不抵债。

  对此,赵长水发表声明称,审计机构对齐星集团的清产核资,没有得到齐星集团的允准,最终形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背离甚远,齐星集团不予认可,没有签字。并强调,齐星集团坚持自主经营的决心不会动摇,任何有悖于这条原则的行为和做法,齐星集团所有股东和员工不支持、不答应、不妥协。

  西王的“如意算盘”?

  上述齐星集团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西王集团托管齐星集团,就是为了“吃掉”齐星的资产。而现在退出托管是发现自己没有能力“吃下”齐星集团。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未告知齐星集团的情况下,西王集团将齐星集团账户上的3000多万元资金轻易划转到其控制的公司名下,同时对齐星集团旗下诸多子公司进行任意侵占,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西王集团还注销了部分齐星集团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据该人士介绍,这三个月托管期内,齐星集团生产设备受损,企业秩序紊乱,不让齐星相关人士进入车间,除此之外,西王集团还曾变卖过齐星集团旗下的房产。

  上述齐星人士向记者表示,西王集团看中的主要是齐星集团热电厂板块。

  西王集团董事长王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西王集团如果使用齐星集团的电,每度可以省下2毛钱,全年仅电费就可以节省2亿元资金。

  不过,王勇曾向记者解释,托管方案并非外界传言的西王集团盯着齐星集团的优质资产。此前西王集团给齐星集团提供担保,后者以11家核心子公司作为抵押,一旦发生代偿,西王方面可以采取行动,此举在商业规则范畴内。但他称,如西王方面一味采取行动,会触及区域金融风险等各方面问题,综合考虑后最终希望能妥善解决。

  王勇曾坦言,整体策略是对齐星集团进行重组,不提倡破产,而西王方面已为此准备30亿元。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此时西王集团退出托管,是想齐星集团破产重组后再以低价吃掉。他表示,政府不希望西王集团退出,还将继续协调让西王接手。

  西王集团一位高层曾向记者表示,西王集团最终退出托管,缘于齐星集团债务繁重,但目前山东省各级政府仍在积极做西王集团的工作,争取其继续接手齐星集团。

  实际上,齐星集团方面也表示,西王集团在宣布全面退出托管之后,实际并没有撤出,齐星集团仍然在西王集团的控制之下。

  事实上,西王集团是否具备托管能力一直备受争议。

  记者查阅西王集团财报获悉,2016年末,该集团负债规模持续扩大 ,债务压力加大,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不高。截至2016年末,西王集团现金及等价物合计31.88亿元,而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合计高达35.18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西王集团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并呈现上升趋势。2015年到2017年3月末,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82%、65.05%和66.23%。然而,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至2016年,这一数据分别为8.60亿元、2.86亿元和1.73亿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西王集团有息债务为292.91亿元,并以短期有息债务为主,短期债务占比为57.17%,这也表明西王集团短期内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事实上,在托管期间西王集团也开始遭遇银行抽贷压贷等诸多问题,致使资金链出现紧张。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6月初,邹平县政府向滨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协调解决西王集团有关资金问题的请示》,称“因企业资金有限,请求政府协调解决10亿元,使用期6个月”。

  “协调解决资金的请示”显示,6月3日,邹平县政府向滨州市政府请示:“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托管以来,西王集团因启动生产、垫付工人工资保险、垫付银行利息,以及西王自身被银行抽贷、偿还债券等原因,目前企业资金比较紧张。”

  近期,西王集团因债务负担较重、对外担保企业齐星集团资不抵债、主营业务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做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有业内人士表示,评级与融资挂钩,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评级下调则说明未来偿债能力下降,融资成本便会提高。若其评级被下调,发债将会遇到难题。

  另外,西王集团对齐星集团提供的29.073亿元担保,面临很大的代偿风险;同时,西王集团尚未对担保债务做出切实有效的偿债来源安排,未来代偿金额及西王集团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代偿责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债务危机待解

  在为期三个月的托管协议到期之后,一度取得各方共识的“重组不破产思路”突然反转,“破产重整”成为新思路。

  该消息不仅让齐星集团深表质疑,更是让齐星集团债权方面临“危机”。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托管期间,滨州市先后召开两次齐星集团债委会合作会议,政府明确表示齐星集团只会进行重组,并尽快制定重组方案。然而,破产重整消息一出,就让各金融机构极为震惊。

  5月5日,山东省政府召开了关于西王集团托管齐星集团专题会议,会议确定,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提供有力融资支持。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不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对西王集团的信贷规模和融资条件保持不变。积极向总行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西王集团自身发展及托管工作。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强调,如果齐星事件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在走破产程序之后,各金融机构将会关注齐星债务处置情况。如果处置结果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省外金融机构将会重新评估邹平甚至山东地区信用,收紧金融政策,后期省外各金融机构可能会对山东省区域进行抽贷压贷等以降低自身风险,从而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另外,记者获取的三方协议内容显示:“托管期间内,乙方负责筹集资金垫付银行利息,乙方垫付的银行利息以及乙方投入托管目标全部资金的亏损部分,在甲方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债务清偿之前,全部优先受偿。”

  不过,齐星集团方面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托管协议上述有关西王集团在债务清偿前全部优先受偿的约定,已违反了《破产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托管协议中的该约定属无效条款。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表示,由西王集团全部优先受偿并不合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曾分析称,即使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企业托管也不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必经程序。之前三方协议中规定的优先清偿条款显然与破产法规定相悖,条款无效。

  记者获悉,上述三方协议遭国内近30余位法学专家一致反对,认为三方协议是行政违法干预民事活动而形成的民事合同,邹平县政府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全国人大原常委、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指出,无论如何邹平县政府的行为是说不过去的。齐星集团与西王集团的托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该由齐星集团自愿进行。

  一位接近政府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政府介入托管是为处置齐心集团债权问题以及后续影响,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记者就齐星集团托管问题多次联系西王集团及当地政府,但双方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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