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资讯 > 债权管理
+

带你走出工伤认定的三大误区

2017-9-13    作者:第一债务网    来源:http://www.diyizhaiwu.com    阅读:4460

带你走出工伤认定的三大误区! 
  关于员工工伤认定,很多企业存在治理熟悉误区。近期就有中国快律企业会员咨询到关于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情况。企业对工伤认定一般都邑存在以下三种误区,为了更好的包管企业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走出这三大误区!

  误区一:违法受伤全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张某根据单位的私车公用政策购买自备小轿车一辆,高低班以及工作都自己驾车。某日上班途中,张某因闯红灯,对方来车违规变道,双方避让不及发生交通变乱,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变乱半责。单位认为张某违反《途径交通安然法》和治安治理规定造成变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解读:违法受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高低班途中,受到灵活车变乱伤害的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条做了较大的调剂:在高低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变乱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变乱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而且对工伤的除外性规定也明确限制为:“有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比拟较原规定,删除了“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情形,并将“犯罪”限制为“有意犯罪”。

  根据上述规定,高低班途中的交通变乱不再区分灵活车与否,只要不是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不存在法定消除情形,一般均认定为工伤。上述案例中的张某虽然自身也有错误,在交通变乱中承担了半责,但最终仍然属于工伤。

  别的,实践中部分企业认为假如工伤是因为员工的错误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企业无需承担工伤责任,这种概念也是不当的,实际上,认定工伤有一个异常重要的核心原则——无错误责任原则,即原则上工伤变乱即使是员工有错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规范造成,只要不是员工因自杀、自残、有意犯罪,醉酒,吸毒等法定排外情形,一般员工只要相符工伤或者被视为工伤的情形,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其就当然享有工伤待遇。

  误区二:只如果在工作场所受伤,均可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1:肖某在某建筑材料厂做管帐工作。2009年11月10日,肖某到工地为职工发奖金,一名职工因厂里发给他的奖金数额不满,与肖某发生吵嘴并向肖某大打出手,肖某躲闪不及,被打伤头部。后经医疗诊断为脑震动。

  案例2:2009年4月13日晚上7时,某超市促销员郑某与一须眉在超市内谈话,后来两人开始争吵,随后须眉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刺向郑某,造成起肺部大出血。经查该须眉为郑某离异的丈夫因金钱胶葛伤人。

  解读:上述两案例中,肖某可以认定为工伤,而郑某则不能,二者同样是在工作场所被打伤,结果却迥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肖某是因为实行工作职责派发奖金被打致伤,而郑某则是因为私人原因,是以前者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后者不能,相关医疗费等只能相依据民事侵权责任向其前夫索赔。

  误区三: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负何工伤费用

  案例:某咨询公司正常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中包括工伤保险。李某在工作中因滑到骨折,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明确告诉他,已经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所有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报销,公司将不再承担负何费用。

  解读: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进行了较大改变,如原规定的工伤员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剖断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工伤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需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变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但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时代的工资,时代的护理费,以及用人单位未在法准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时代发生相符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即使该公司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也不能代表该公司无需再为员工的工伤承担负何责任,仍有部分费用必须由公司承担。公司如欲进一步减轻自身可能承担的工伤风险,可以斟酌购买适当的雇主责任险,弥补除工伤保险外的企业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 相关评论
Copyright@2008-2020第一债务网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促进法律传播,若侵君权利,请来电告之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