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凭证不能证实借贷关系
我前年借给同伙一笔钱,以现金方法支付,同伙给我打了借单,后来他经由过程银行转账将上述资金了债给我,我就将借单还给了他。现在,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我借他的钱没还,有银行转账凭证为证,没有其他证据。而我已经将借单了债给他,没有其他材料证实我们之间的关系。
请问:我是否会败诉?
答:不能。因为,借贷关系的设立,不仅要有双方当事人杀青借贷协议的合同业为,而且要有出借人将出借标的物交付给借用人的交付行为。本案中,你的同伙以借钱的来由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国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的同伙就应当举证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而银行的转账凭证并不能证实你们之间成立的借贷关系,该凭证也可能是祛除你们之间债权债务的证据。是以,法院不能仅凭一张转账凭证就认定你借了同伙的钱,而判决你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