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电”讨账法
(1)是指账权人经由过程向账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经由过程电话等简略单纯方法,以达到追回账款和清结账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良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账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应用范围:一向保持营业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账权账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账权金额不大,且账务人有了偿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账务人浩瀚,并相对分散;账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账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账效率;便于周全懂得账务人的情况和制订响应的对策;便于账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账务人浩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账权账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账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浩瀚账务人的平均账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账法
优点:强化账务人偿账的责随意率性识;不经审判法度模范,即可直接申请强制履行;作为账权人耽搁时效的解救办法;
四、“代位取偿”讨账法
适用本法应留意:账权的转移必须经由账务人的赞成,并不得取利;要充分斟酌两个账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斟酌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账法
(1)律师的重要感化:催促感化;参谋感化;骨干感化;代理感化;助手感化;预防感化。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账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账务人会议;账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合营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账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账权;履行协议,实现账权。
七、“留置了债”讨账法
(1)优点:确保账务人实现账权;督促账务人及时实行账务;留置权与典质权相同。
(2)适用前提:以账权人因合同关系占领账务人的家当为前提;只有当账务人到期不实行义务时,账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家当应是账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领的家当;账权人留置家当后,经由一按刻日,账务人仍不实行义务的,账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典质清欠”讨账法
(1)操作方法:设定典质权;行使对典质权的占领及其例外情形;实现典质权。
(2)适用时应留意:要留意审查典质人是否对典质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治理权;账务人或第三人供给的典质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畅的家当;实现典质权要相符法定前提;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典质人对典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账务人供给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账”讨薪法
使账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联结和协作。
(2)适用的前提:账务人应具备供给劳务的能力;账务人所供给的劳务应当是账权人所需要的;账务人供给劳务应当出于自愿;账务人以其劳动偿账不得违反司法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